马鞍山一般纳税人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,发现已认证抵扣的采购专票被列为异常凭证,最容易出现两个误区:一是认定供应商的问题与自己无关,继续按原数据申报;二是认为异常就等于虚开,急着让对方红冲。正确做法是先核对通知、企业信用等级和发票用途,再分别处理申报与核实资料。

先看结论:未抵扣的异常凭证通常暂停抵扣;已经抵扣的,除A级纳税人的特定核实安排等另有规定外,应办理进项税额转出。对认定有异议可以申请核实,但非A级企业提出核实申请并不当然暂停转出。先守住申报节点,再用完整证据说明真实交易。

一、异常凭证不是红字发票,处理目标不同

昨日文章讨论的是数电发票开错、退货或折让后的红冲,核心是原交易内容发生错误或变化;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是税务机关依规则识别的风险状态,重点是相关进项税额或出口退税如何暂时处理,以及企业能否证明符合抵扣条件。

因此,收到异常通知后不能未经核实就让供应商红冲重开。简单换一张发票既不能自动解除原凭证的异常状态,还可能制造发票、合同、付款与入库记录的新矛盾。企业应以通知书列明的发票号码、税额、所属期和处理要求为起点。

二、哪些专票可能被列入异常凭证范围

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列举的情形包括:丢失或被盗税控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专票;非正常户纳税人未申报或未按规定纳税的专票;发票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、缺联或作废;税务机关大数据分析发现涉嫌虚开、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;以及走逃失联企业开具的特定专票。

企业作为购方可能在取得发票数月后才收到风险提示。供应商当时能开票、能查询到公司信息,不等于以后不会进入异常管理。因此日常采购审核不能只验证票面,还要保存业务链条。

三、马鞍山异常凭证进项转出:先区分是否抵扣

尚未申报抵扣

异常专票尚未申报抵扣的,通常暂不允许抵扣。财务应在抵扣勾选和待办台账中标记,避免其他经办人在后续月份误选,并同步评估采购成本、应付款和供应商沟通。

已经申报抵扣

除另有规定外,应作进项税额转出。税务总局申报表解读明确,收到异常凭证通知后,需转出的税额填入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(二)》第23a栏“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”。不要将其与红字发票对应的申报栏次混用。

应以税务事项通知书对应的税款所属期和系统提示为准。若通知跨多张发票,应逐票建立清单,核对此前抵扣月份、已转出金额和会计凭证,避免重复转出或漏转。

四、A级企业的10个工作日规则不能套给所有企业

纳税信用A级企业取得异常凭证且已经申报抵扣、办理出口退税或抵扣消费税的,可以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,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。在税务机关出具核实结果前,可按规定暂不进行进项转出、追回已退税款或冲减消费税抵扣等处理。

这个安排要求企业在期限内提出核实申请,且以收到通知之日为计时起点。不是A级企业、逾期未申请或核实结果不支持抵扣的,应按适用规则处理。企业不能仅凭以往信用良好就自认是A级,应查询当期纳税信用状态。

五、马鞍山异常发票核实申请准备什么

核实重点不是材料数量,而是业务、发票、资金和货物流能否相互印证。一般可按交易逐笔整理:

  • 税务事项通知书及异常发票清单;
  • 采购合同、订单、报价和审批记录;
  • 银行付款、结算方式及资金往来说明;
  • 送货单、验收单、入库出库和库存记录;
  • 物流运输、签收、仓储或服务成果资料;
  • 供应商选择、联系记录及现场核验材料;
  • 发票查验、用途确认、记账和原申报记录;
  • 后续退货、退款、争议或诉讼等真实变化。

不同业务所需证据不同:设备采购要能对应设备和使用地点,服务采购要说明具体成果,原材料采购要与生产领用衔接。上述为咨询准备清单,不是统一法定材料目录;正式提交以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。

六、核实通过后如何恢复抵扣

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抵扣规定的,纳税人可以继续抵扣。对前期已经作进项转出的异常凭证,税务总局申报表解读说明,解除异常后通常先重新进行抵扣用途确认,再在对应抵扣所属期的附列资料(二)第23a栏以负数反映允许继续抵扣的税额。

财务应把“转出凭证—核实结果—重新确认—恢复申报”串成同一条台账,不能只拿到核实结果却遗漏重新确认和申报,也不能在结果出具前擅自填负数恢复抵扣。

七、供应商失联时,企业先做四项风险控制

  1. 暂停使用尚未抵扣的相关凭证,保留通知和系统状态;
  2. 核对相同供应商其他期间发票及未付款项,避免风险扩大;
  3. 固定合同、沟通、物流、入库和付款证据,不修改或倒签资料;
  4. 由业务、采购和财务共同形成情况说明,评估是否需要法律追偿。

真实交易是重要基础,但并不意味着仅提供合同和付款截图就一定恢复抵扣。企业还需满足现行增值税抵扣条件,并接受税务机关对证据链的核实。

八、马鞍山一般纳税人日常如何降低异常凭证风险

在代理记账和增值税申报之外,应建立供应商准入与复核:大额或异常低价采购核验经营能力;付款账户与合同主体保持一致;货物采购保存运输及入库记录;服务采购明确成果;每月把进项发票与合同、付款和库存进行抽查。

税务风险不能通过只选择“能开专票”的供应商解决。采购价格明显偏离市场、业务联系人频繁更换收款主体、发票品名与实际货物不一致时,应在付款和抵扣前升级审核。

常见问题 FAQ

收到异常凭证通知,发票就一定是假票吗?

不一定。异常凭证是税务管理状态,可能来源于非正常户、稽核比对异常或风险分析等情形。企业可以对认定提出核实申请,但应先按自身信用等级和通知要求处理申报。

非A级企业已经抵扣的异常凭证怎样申报?

除另有规定外,应按通知对应税款所属期办理进项税额转出,现行申报口径通常填入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(二)第23a栏;具体以电子税务局表单和主管税务机关提示为准。

A级纳税人收到通知后也要立即转出吗?

A级纳税人已经抵扣、办理出口退税或抵扣消费税的,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核实申请;在税务机关出具核实结果前,可按规定暂不进行相关转出或追回处理。逾期或核实不通过则应按规定处理。

异常凭证核实通过后可以恢复抵扣吗?

经核实符合抵扣规定的,可以继续或恢复抵扣。对于已经转出的异常凭证,通常需重新确认抵扣用途,并在相应所属期申报表第23a栏以负数反映,操作以系统及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。

政策依据与适用时间

本文依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2019年第38号)及增值税、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解读整理。38号公告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,2026年9月8日在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核验为“全文有效”。

本文主要面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。出口退税、消费税及企业被列入风险范围后的关联处理另有规则;实际所属期、申报表版本、核实材料和办理结果以税务事项通知书、电子税务局及主管税务机关意见为准。

收到异常凭证通知,先把申报与证据链分开处理

阿拉丁财务可协助马鞍山、当涂、含山、和县企业核对异常发票、原抵扣所属期、转出申报和核实资料清单。咨询时请提供脱敏后的通知书、发票清单及企业信用等级,不要发送账号密码或验证码。